释义 |
法律分析:1、升学的毕业生学生团员,在入学后一个月转往新就读学校相应的团组织;2、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团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在单位团组织;3、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团组织的,应按照就近就便原则,将团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实际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乡镇团组织(实际居住地优先);4、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团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实际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团组织(实际居住地优先);5、出国(境)学习生活的毕业生学生团员,应将团组织关系转入出国(境)前所属学校的“出国(境)学习研究团员团支部”;6、对于特殊情况暂时无法转移团员组织关系的,团员原隶属团委应保留其组织关系6个月,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转出。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修正案)》 第六条 团员由一个基层组织转移到另一个基层组织,必须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