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权转让权利义务能继承吗 |
释义 |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进行继承的对象是被继承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和财产性权利。股东将股权进行转让后,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是一并转让的,转让后权利和义务消失,所以股权的相关权利和义务是不能继承的。 一、公司股东大会能取消股东资格吗 有限责任公司的资合性决定股权既是股东的身份权也是财产权,不能因除名丧失。 股权是股东因出资而享有的固有权利,是股东的合法财产权,股东合法财产的处分权,只能由股东本人行使。 在没有经股东本人同意的情况下,通过章程规定及股东会决议强行转让其股权的行为,是对股东合法权益的一种侵害。 因此,股东资格非经股东自愿或法律规定不可被剥夺。 二、企业整体转让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企业进行承担。根据法律规定,法人如果进行合并的,权利和义务也随之被由合并后的法人继承。法人如果发生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了连带的债权,承担连带债务,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股权转让债权债务问题如何处理? 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对所持有的公司股权进行转让,原股东对股权转让前的公司债务不再承担付还义务。但如果原公司股东转让股权时隐瞒公司债务,损害受让股东的利益,应当对受让股东承担买卖合同的遐疵担保责任。 公司有股权发生转让,同时公司对外享有债权的情况相对容易处理: 1.股权对内转让的情形 这种情况下,外部债务人的偿还义务没有发生变化,只是股权转让人不再享有分配的权利。此时,转让人在转让股权时,放弃了相应比例的收益权,而受让人则依法取得了这部分收益权。 2.股权对外转让的情形 与上述情况不同,股权对外发生转让不能一概而论。如果股权受让人是第三人,情况则与上述情况相同;而如果股权受让人同时又是外部债务人,就需要分情况讨论: (1)外部债务人获得公司全部股权,即公司整体转让给了该债务人,则债权债务混同; (2)外部债务人获得公司部分股权,原来的外部债权债务关系很可能就变成了现在的内部关联交易关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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