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发布广告有如下的限制: 1、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 2、针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1)劝诱其要求家长购买广告商品或者服务; (2)可能引发其模仿不安全行为。 3、可能会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的广告。 4、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 5、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 风险提示: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任何组织不得刊登、播放、张贴或者散发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广告;不得在学校、幼儿园播放、张贴或者散发商业广告;不得利用校服、教材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商业广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条https://www.66law.cn/tiaoli/53.aspx#第十条https://www.66law.cn/tiaoli/53.aspx#第二十二条https://www.66law.cn/tiaoli/53.aspx#第三十九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