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案件一方不同意能否判离婚? |
释义 | 法律分析: 离婚案件一方不同意是否能判离婚,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1、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经破裂调解无效的,能判离婚; 2、第一次离婚诉讼判决不离后,在判决书生效满6个月后提起第二次离婚,可以判决离婚,不满6个月以同样理由同一事实提起离婚的法院不予受理; 3、经法院调解后,夫妻双方同意调解的,可以不判决离婚。 诉讼离婚的具体流程如下: 1、提出离婚的一方向法院递交离婚诉讼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材料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该离婚诉讼; 3、经审查,如果诉讼符合法律规定,则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提交的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4、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5、法院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离婚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 6、法院依照原告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判决是否准予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子女归谁抚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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