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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集体诉讼程序和条件概述
释义
    以公司名义起诉,盖章时,可由法定代表人同时签名;诉状多页时,通常在最后一页盖章;无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但需单位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起诉是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审判,使被告承担法律责任。起诉须明确被告、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且属受诉法院管辖。起诉费由原告预交,反诉由反诉人预交,上诉由双方当事人分别预交。预交费困难可申请缓交,未预交费且未申请缓交者将自动撤诉。诉讼费用由审理情况决定。
    法律分析
    以公司名义起诉,盖章时,可由法定代表人同时签名;
    诉状如果有多页,通常在最后一页盖章即可;
    通常无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但须由单位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起诉是指当事人就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的行为。
    即请求法院通过审判,使被告人承担一种法律上的责任和义务。
    起诉须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还须属于受诉法院管辖范围。
    法院受理企业诉讼后,一般由提起诉讼的原告预交案件受理费,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预交诉讼费用通知的次日起7日内预交。
    被告提出反诉的,由反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反诉状时预交。
    双方当事人都提出上诉的,由上诉的双方当事人分别预交。
    当事人预交案件受理费确有困难的,可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
    当事人在预交期内未预交受理费、上诉费,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诉处理。
    诉讼费用具体由谁负担,要待案件审理结束后,根据审理情况决定。
    拓展延伸
    集体诉讼的流程和要求详解
    集体诉讼是指一群人共同起诉同一被告的法律程序。在进行集体诉讼时,参与者需要遵守一定的流程和满足特定的要求。首先,参与者需要确保满足集体诉讼的资格条件,如被告行为对于整个群体具有共同影响等。接下来,他们需要寻求一位代表律师来代表整个群体提起诉讼。随后,律师将准备起诉文件,并将其提交给法院。在法庭上,律师将为群体成员辩护,并提出证据和法律依据来支持他们的主张。最后,法院将根据集体诉讼的结果做出裁决,并决定是否给予赔偿或其他救济措施。因此,了解集体诉讼的流程和要求对于参与者来说至关重要,以确保他们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结语
    起诉是当事人为解决民事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行为。在起诉过程中,需要注意一些细节,如诉状的盖章、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双方当事人在起诉过程中还需预交相应的案件受理费和上诉费。对于集体诉讼,参与者需满足资格条件,并由代表律师提起诉讼。了解起诉和集体诉讼的流程和要求对于保护当事人的权益至关重要。在案件审理结束后,法院将根据情况决定具体的诉讼费用负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四章 城乡规划的修改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编制机关方可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修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
    (一)上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城乡规划发生变更,提出修改规划要求的;
    (二)行政区划调整确需修改规划的;
    (三)因国务院批准重大建设工程确需修改规划的;
    (四)经评估确需修改规划的;
    (五)城乡规划的审批机关认为应当修改规划的其他情形。
    修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原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向原审批机关报告;修改涉及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
    修改后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应当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2022修正):第四章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第三节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权 第七十三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三)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四)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五)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计划和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城乡建设等事业和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财政、民政、社会保障、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人口与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六)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七)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
    (八)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九)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保障少数民族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帮助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
    (十)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十一)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 第二十四条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
    (一)有法人资格;
    (二)有规定数量的经相关行业协会注册的规划师;
    (三)有规定数量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四)有相应的技术装备;
    (五)有健全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编制城乡规划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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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19:0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