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应当逮捕的情形 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其中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2、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应当逮捕的情形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应当变更为逮捕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