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经营者以网络经营场所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到经营者住所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步骤如下: 1、申请。申请人向所在地的工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材料包括: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网络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由电子商务平台出具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委托代理人证明(委托办理时需要提供) 2、受理。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工作人员出具书面《材料接收单》,受理申请后发送到审查环节,办理时限为即时。 3、审查。受理申请后,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要件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审查通过并发送到决定环节。办理时限为受理申请当天的1个工作日内。 4、决定。审查通过后,审核人员在纸质申请材料上填写审核意见并签名。经办人凭受理回执到窗口领取《营业执照》。 办营业执照需要的材料如下: 1、《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股东、监事、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照片; 3、公司注册登记住所证明; 4、公司章程; 5、股东会决议; 6、股东与监事签署的《企业承诺告知书》; 7、工商注册登记申请表格; 8、内资有限公司需提交《验资报告》; 9、特殊行业需提交行业审批许可证; 10、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11、其它所需材料。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经营场所证明;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