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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资待遇减半,被迫离职该怎么办?
释义
    劳动者因公司未按时支付劳动报酬可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要求支付工资。如协调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拒不执行仲裁裁决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支付工资、加班费或经济补偿,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支付,逾期不支付应加付赔偿金。
    法律分析
    一、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提出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裁决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拓展延伸
    应对工资待遇减半,如何保持就业稳定?
    面对工资待遇减半的情况,保持就业稳定需要采取一系列策略。首先,与雇主进行积极沟通,了解减半的原因和未来的发展计划。尽可能争取恢复原有的工资水平或寻找其他形式的补偿。同时,积极提升自身的能力和技能,通过学习和培训不断提升自己的竞争力。寻找额外的收入来源,如兼职工作或创业,以弥补工资减半带来的经济压力。此外,保持积极的心态和良好的工作态度,展现出自己的价值和能力,争取更多的机会和晋升空间。最重要的是,时刻关注就业市场的动态,及时调整自己的求职策略,寻找更好的职业机会。通过坚持努力和灵活应对,可以在工资待遇减半的情况下保持就业的稳定。
    结语
    面对工资待遇减半的情况,保持就业稳定需要采取一系列策略。首先,与雇主进行积极沟通,争取恢复原有工资水平或寻找补偿措施。其次,提升自身能力和技能,增加竞争力。同时,寻找额外收入来源,如兼职或创业,缓解经济压力。保持积极心态和良好工作态度,展现自身价值和能力,争取晋升机会。时刻关注就业市场动态,调整求职策略,寻找更好职业机会。通过努力和灵活应对,保持就业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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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3:0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