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你在公司工作,你和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你被认定为工伤,你和公司的纠纷属于工伤保险纠纷。 一、你被认定为工伤,你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至四十五条的规定享有工伤保险待遇。那么工伤中的后续治疗费用鉴定费用谁出呢?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你因工受伤,可以依法享有医疗保险待遇。你治疗工伤产生的后续医疗费用属于医疗保险待遇的范围。如公司依法购买了社会保险,你后续医疗费应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公司没有购买社会保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后续医疗费应该由公司支付。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至四十五条的规定,你除了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外,你还可以享受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等工伤保险待遇。如果住院期间公司没有为你提供护理人员,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护理费。如果构成伤残,你还可以根据伤残等级享受对应的工伤伤残待遇项目,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四、上述工伤待遇项目中的停工留薪期工资和护理费由公司支付,其余工伤待遇项目,如公司依法为你购买了社保,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但如果公司没有为你购买社会保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上述应该由工伤保险金金支付的工伤待遇项目由公司支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