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方在女方怀孕期间可以提出离婚吗? |
释义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不得提出离婚。法律规定体现了在特定时期对妇女、胎儿和婴儿的特殊保护。这是因为,在上述时期,女性的身心都处于相对弱势的状态。如果男方在此期间提出离婚,对女方的身心健康和胎儿、婴儿的健康都会产生极其不利的影响。因此,法律限制了男方在此期间的起诉权。 但是,在女方怀孕期间,男方不应该提出离婚,这并不是绝对的。在特殊情况下,出于对男女双方利益的综合考虑,法律允许男方提出离婚。这些情况主要包括: (1)女方怀孕是婚后与他人通奸所致; (二)女方生育后身体已恢复健康的; (3)男方受虐待,不堪忍受的; (4)一方危及另一方的生命和人身安全。 关于女方婚前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导致怀孕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女方是否因通奸怀孕,男方能否提出离婚的批复》指出,男女双方婚前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应与婚后通奸相区别,一般不能作为对方提出离婚的理由。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婚姻关系尚未成立,男女之间尚未产生夫妻相互忠实的法律义务。婚前性行为只是道德问题,不是法律问题。因此,女方因婚前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而怀孕的情形,应按《民法典》第1082条的规定处理。怀孕期间、生育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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