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以调岗为名进行变相辞退是否合法? |
释义 | 公司调岗变相辞退是不合理的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解决,并要求施工单位履行合同或终止合同,要求二倍的经济赔偿。 法律分析 一、公司调岗变相辞退是合理的吗? 公司调岗变相辞退是不合理的行为。用人单位必须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未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单方面调整岗位,原则上是无效的,你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解决,可以继续要求施工单位履行合同,也可以终止合同,要求二倍的经济赔偿。 二、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对于用人单位调岗行为,属于对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应当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如果用人单位强制调岗的,劳动者可以拒绝,注意变相调岗和隐形调岗。 三、调换岗位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调岗必须是公司生产经营发展必然需要; 2、调岗必须不具备惩罚性和侮辱性; 3、调岗职位必须与原职位有关联,待遇必须与原待遇持平或上升,而不得下降; 4、调岗必须符合员工实际情况,人职匹配越高越好; 5、员工不能胜任现任岗位,必须由用人单位举证; 6、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情形。 公司以辞退员工为目的进行调岗的属于恶意调岗的不合理行为。调岗应当在双方协商并且足够尊重员工的基础上进行的动作,如果员工给没有能力做好新岗位的工作拒绝的,单位不应胁迫,更不应当以调岗为目的进行辞退员工。如有这种行为的员工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相应的赔偿金作为补偿。 结语 公司调岗变相辞退是不合理的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未经劳动者同意单方面调整岗位是无效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解决,要求施工单位履行合同或终止合同并要求二倍的经济赔偿。调岗必须同时满足一定条件,如公司需要、无惩罚性和侮辱性、待遇不下降等。若公司以调岗为目的辞退员工属于恶意调岗,员工可以要求相应的赔偿金作为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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