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符合岗位要求被辞退 |
释义 | 试用期不合格的。如果员工属于试用期,经过试用期考核,证明不符合本岗位录用条件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单位必须拿出真实、公正、公平合理的考核依据,是不用给予经济补偿的。虽然试用期通过并顺利转正,但是经多次证明或是培训、调岗等,仍不能满足岗位基本条件,单位要辞退员工,必须要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不服从公司安排被辞退,按照规定有补偿,当工作内容与签订的岗位不符合,属于合同的变更,合同的变更,应该要得到双方的同意。 劳动者对此变更不同意,完全有理由要求单位按照合同履行;如果单位仍然不听意见,可以提起仲裁要求按合同履行。如果用工单位因此要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因为劳动者不胜任工作,可以先给劳动者调整岗位或进行培训,调整岗位或培训后,仍然无法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被辞退员工不愿意离开怎么办? 1.辞退员工不走,用人单位应该及时了解公司内是否存在违法行为或未完成事项,如果有,及时解决,然后员工才会自行离职。 2.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3.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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