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是什么样的? |
释义 | 律师分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被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诉讼代理人。告知情况应当制作笔录。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诉讼代理人鉴定结论的,可以只告知其结论部分,不告知鉴定过程等其他内容。将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这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为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合法权益作出的一项规定。但是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法律没有规定告知期限,侦查人员往往不重在侦查阶段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这些人员,而在开庭审理时才由检察人员出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一)故意犯罪;(二)醉酒或者吸毒;(三)自残或者自杀;(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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