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外收养有哪些注意事项 |
释义 | 法律分析:1、收养人年龄一定要符合规定。 2、收养人身体健康检查证明要齐全、有效。 3、家庭情况报告要真实、可靠。 4、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 5、其它需特别注意的问题。 一、收养小孩流程需要准备哪些 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二、弃婴可以一直坚持抱回家吗 收养弃婴是需要书写收养人申请书并且要准备一些必备材料及办理相关的程序,不能直接抱回家养。收养的条件必须是查找不到弃婴的父母等条件才能进行领养。 收养人申请书的内容必须包括收养人年龄、何时结婚、何原因无子女、婴儿性别、出生时间、收养人身体状况、家庭经济状况、有无抚养教育小孩能力、收养目的等保证,特此证明材料全部完善后,由社会事务科审查材料合格后在申请书上盖章。 三、收养登记审查的内容包括哪些 收养登记审查的内容包括: 1、收养人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2、收养人、送养人、被收养人的条件是否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 3、收养人的收养目的是否正当,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4、是否有买卖儿童或变相买卖儿童的行为; 5、是否有其他违反法律的行为。 审查是收养登记的中心环节,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后,对当事人的情况进行全面的审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九条外国人依法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收养人应当提供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有关其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并与送养人签订书面协议,亲自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前款规定的证明材料应当经收养人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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