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报废怎么处理 |
释义 | 摩托车交通事故处理的主旨:在摩托车事故中,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向交警和保险公司报案,并保持现场不变。若损失在2021元以内,双方可前往快速理赔中心填写互碰自赔协议书,由保险公司承担损失。随后,将车辆送至3S店定损,保险公司审核定损结果后支付修理费用。最后,携带相关文件前往快速理赔中心报账即可完成整个流程。 法律分析 关于摩托车交通事故处理的相关事项回答如下: 1.向交警报案,同时向自己的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会立即出现场拍照,然后由保险公司出具现场勘查单。 2.在报完案的等待过程中,不要改变事故现场,双方当事人最好交换电话,需要时,交换驾照。同时自己估计下自己摩托的损失是否在2021元以内。现在交规规定2021元以下损失的事故,一般不用划分事故责任。 3.如果损失在2021元以内,那么事情就会好办很多。事故双方直接前往快速理赔中心,该中心只受理2021元以下的案子。注意,去中心的时候,一定要双方当事人和双方车辆都到场才行。 4.带着现场勘查单,到了中心,保险公司的人会要求事故双方共同填写“互碰自赔协议书”(现在2021元以下的案子,一般情况都采取互碰自赔的方式处理,这种方式好处是自己的损失由自己的保险公司承担,不费周折)。填好协议书,与现场勘查单一起妥善保管。 5.离开中心,从此便不用跟事故对方再有联系了。将自己的事故车辆弄到自己信得过的摩托车3S店,并通知自己的保险公司派人来3S店,与店内人员共同定损。这里要注意的是,店内定损的报价出来后,保险公司会拿着这个报价回去自己审核价格。所以,保险公司最终审核通过的价格,才是其最终赔付的价格,可能会跟3S店提供的价格有些出入,一般出入不会很大。还有就是,定损之前,千万不要私自开始修车,尽量维持事故原状。 6.定损后,就可以把摩托放在3S店里自己回家了。一两个工作日后,保险公司会电话通知定损结果,然后再去3S店确认签字,签完字,就可以修车了,如果对保险公司定损结果不满意,就千万不要签字。 7.修理费用由自己先垫付,等车车修好,3S店会开具发票。带着发票原件、身份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以及之前的协议书和勘查单,前往快速理赔中心报账,报完帐,整个流程就走完了。 结语 摩托车交通事故处理的流程简单明了,希望以上信息能对您有所帮助。在遇到事故时,及时向交警和保险公司报案是关键。如果损失在2021元以内,双方当事人可以前往快速理赔中心处理,填写互碰自赔协议书并妥善保管。随后,将车辆送至信得过的摩托车3S店进行定损,注意不要私自修车。保险公司会审核定损结果并通知您,确认无误后可以修车。修理费用先垫付,完成修理后前往快速理赔中心报账,整个流程即可结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 机动车、非机动车 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 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机动车登记,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七章 附 则 第九十条 本规定所称机动车来历证明以及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是指: (一)机动车来历证明: 1.在国内购买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者二手车交易发票。在国外购买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该车销售单位开具的销售发票及其翻译文本,但海关监管的机动车不需提供来历证明; 2.监察机关依法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监察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3.人民法院调解、裁定或者判决转让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4.仲裁机构仲裁裁决转让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仲裁裁决书和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5.继承、赠予、中奖、协议离婚和协议抵偿债务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继承、赠予、中奖、协议离婚、协议抵偿债务的相关文书和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6.资产重组或者资产整体买卖中包含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资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7.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统一采购并调拨到下属单位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该部门出具的调拨证明; 8.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已注册登记并调拨到下属单位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该单位出具的调拨证明。被上级单位调回或者调拨到其他下属单位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上级单位出具的调拨证明; 9.经公安机关破案发还的被盗抢骗且已向原机动车所有人理赔完毕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权益转让证明书。 (二)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1.机动车整车厂生产的汽车、摩托车、挂车,其出厂合格证明是该厂出具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 2.使用国产或者进口底盘改装的机动车,其出厂合格证明是机动车底盘生产厂出具的机动车底盘出厂合格证或者进口机动车底盘的进口凭证和机动车改装厂出具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 3.使用国产或者进口整车改装的机动车,其出厂合格证明是机动车生产厂出具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者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和机动车改装厂出具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 4.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留、没收并拍卖的未注册登记的国产机动车,未能提供出厂合格证明的,可以凭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行政执法机关出具的证明替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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