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合伙未清算起诉能否撤销 |
释义 |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申请有事实根据的,判决该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认定申请没有事实根据的,应当判决予以驳回。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当事人依据该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法院撤销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撤销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有: 1、没有仲裁协议; 2、裁决不属于仲裁协议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构成或者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隐瞒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 6、仲裁员在仲裁此案时有索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行为。 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提出的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后,经审查核实,认定当事人提出的申请所依据的理由成立,即应当在2个月内裁定撤销该仲裁裁决。人民法院经过审查未发现仲裁裁决具有法定可被撤销的理由的,应在受理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驳回申请的裁定。 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后,如果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可以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撤销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 二、行政案件二审结束被告不服怎么办 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对法院终审裁判认为有错误不服的,可以申请再审,相关规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第九十一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二)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五)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六)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七)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八)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三、异地欠款怎样起诉 异地欠款起诉的标准: 1、立案受理原告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交起诉状及有关证据材料,并按照被告人数提交起诉状及证据复印件。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立即受理,并办理有关立案手续。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自之日起七日内向原收到诉状告送达不受理裁定书; 2、庭前准备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五日内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复印件、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 3、开庭审理分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或判决; 4、上诉当事人对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5、申请再审、申诉当事人、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外人认为人民法院有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确有错误的,可以申请再审。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和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出; 6、申请执行判决书、裁定书、支付法律效力后,债务人可以按照上述文件确定的期限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八条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一)法人解散;(二)法人被宣告破产;(三)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法人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第七十条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主管机关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七十一条法人的清算程序和清算组职权,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公司法律的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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