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物权制度的一般规则有哪些?
释义
    物权制度的一般规则:1.物权变动以登记生效为原则,以法律特别规章不登记为例外;2.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包括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及其职责、登记办法等;3.不动产物权的变动,依法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4.除另有规章或约定外,物权变动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章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章交付。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章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30 5:1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