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务分包合同开什么发票 |
释义 | 1.工程承包人的义务: ⑴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⑵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工程承包人完成劳务分包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Ⅰ.向劳务分包人交付具体本合同项下劳务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Ⅱ.完成水电热电讯等施工管线和施工道路,并满足完成本合同劳务作业所需要的能源供应,通讯及施工道路畅通 Ⅲ.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 Ⅳ.完成办理下列手续(包括各种证件批件规费,但涉及劳务分包人自身的手续除外) Ⅴ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位置 ⑶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施工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检测,试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⑷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交工验收 ⑸按合同约定,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动报酬 ⑹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⑺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工程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2.劳务分包人的义务: ⑴对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工程承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质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末经工程承包人的许可或授权,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及有关规章制度 ⑵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标准;科学安排作业,投入足够人财物,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确保安全;严格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消防,环卫等相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作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差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⑶劳务分包人必须服从工程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 ⑷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劳务分包人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劳务分包人应承担并履行总(分)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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