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方要求离婚的:应当向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并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权、子女抚养权等,做出处理。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所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