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密人员辞职提前一个月申请为何不行?为什么不可以呢? |
释义 | 涉密人员离岗离职需进行脱密期管理,包括签订保密承诺书、清退载体设备、限制离职出境等。脱密期根据密级、数量、时间等确定,一般为1-5年。离岗期间,涉密人员需履行保密义务,不得违规就业或泄露国家秘密。 法律分析 结论:可能是因为那里的规定。解析: 1、“脱密期管理”是指在一定期限内,从辞职、就业、出境等方面,对离岗离职涉密人员采取限制措施,其要求主要包括:与原机关、单位签订保密承诺书,做出继续遵守保密义务、不泄露所知悉国家秘密的承诺;及时清退所持有和使用的国家秘密载体和涉密信息设备,并办理移交手续;未经审查批准,不得擅自离职、出境;不得到境外驻华机构、组织或者外资企业工作;不得为境外组织人员或者外资企业提供劳务、咨询或者服务等; 2、脱密期自机关、单位批准涉密人员离开涉密岗位之日起计算,时间根据接触、知悉国家秘密的密级、数量、时间等来确定,一般为:核心涉密人员为3年至5年;重要涉密人员为2年至3年;一般涉密人员为1年至2年;对特殊的高知密度人员,还可以依法设定超过上述期限,甚至在就业、出境等方面予以终身限制。 《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三十八条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实行脱密期管理。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应当按照规定履行保密义务,不得违反规定就业,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 拓展延伸 涉密人员辞职提前一个月申请被拒绝的原因是什么? 涉密人员辞职提前一个月申请被拒绝的原因可能有多种。其中一种可能的原因是为了保护国家的安全和保密工作的顺利进行。涉密人员通常具有重要的国家机密信息,提前一个月辞职可能会导致信息泄露或安全风险。因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了一定的通知期限,以确保适当的安排和过渡。此外,辞职涉及到人员的替代和重新分配,需要一定的时间来调整和安排。因此,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保密工作的连续性,涉密人员辞职提前一个月申请可能会被拒绝。请注意,具体的原因可能因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而有所不同。 结语 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三十八条,离岗离职的涉密人员需要进行脱密期管理。在脱密期内,涉密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不得违反规定就业,也不能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脱密期的具体时间根据涉密人员接触、知悉国家秘密的情况来确定。核心涉密人员一般为3年至5年,重要涉密人员为2年至3年,一般涉密人员为1年至2年。对特殊的高知密度人员,脱密期可以设定超过上述期限,甚至终身限制。这些规定是为了保护国家秘密的安全和保密工作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第四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 特区企业雇用的职工,由该企业按其经营的要求进行管理,必要时可以解雇,其手续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办理。 特区企业职工可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向企业提请辞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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