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放弃遗产继承公证可以异地办理吗? |
释义 | 可以在外地到当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申请办理放弃财产继承权声明书公证通常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死者的死亡证明(如医学死亡证明、户籍注销证明等); 2、财产权利凭证:如房屋所有权证、存折、存款证明或者公积金证明等; 3、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 4、申请人与死者的亲属关系证明; 5、公证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一、放弃继承公证的办理程序是什么? 放弃继承公证需要在公证处领取表格,填写被继承人的配偶(包括原配偶和再婚配偶)、子女(包括生子女、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及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情况,到继承人或者被继承人单位盖章。 放弃继承权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证明继承人放弃其享有的继承他人遗产的权利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的活动。我国法律一方面保护公民的合法继承遗产的权利,另一方面也允许公民自愿放弃自己的继承权,但是放弃继承权应当依法作出明确的意思表示。 根据《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的有关规定,公民申请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应当亲自到其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而不能委托他人代理。申办时应当逐项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文件、材料: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的声明书,并且注意在被继承人死亡前放弃继承权不具有实际的法律意义;本人的身份证明;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可以由其所在单位、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供,只要能证明其的确享有继承权就可以。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