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安置房领取后是否还能申请宅基地? |
释义 | 宅基地申请规定及条件,以及申请流程概述。根据《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农村村民符合特定条件可申请宅基地,如缺少宅基地、外来人口落户、搬迁需求等。申请流程包括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讨论同意并公布后逐级审核和审批,最终由县(市)人民政府批准。但年龄未满十八岁、已有足够宅基地或出卖/出租村内住房的情况下,申请可能不予批准。 法律分析 一、关于宅基地申请的规定,一般来说,一旦申请了安置房,就不能再申请宅基地。因为安置房本身已经占用了一处土地,土地性质可能是宅基地。同时,根据我国《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农村村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二、关于宅基地申请的具体条件,可以参考下述内容: 依据《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七条,农村村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一)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二)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三)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符合以上三类条件之一的,就可以申请新的宅基地了。 三、如何申请宅基地? 依据《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八条,农村村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 (一)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村民委员会公布并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 (二)经讨论同意并公布后,逐级报乡(镇)土地管理机构、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和县(市)人民政府审批; (三)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村民委员会应当公布批准使用的宅基地。 三类申请不予批准 依据《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九条,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一)年龄未满十八岁的; (二)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三)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 结语 根据我国《宅基地管理办法》的规定,农村村民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宅基地。这些条件包括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及因自然灾害、规划或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情况。申请宅基地的具体步骤是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过讨论和审批程序后获得批准。然而,年龄未满十八岁、原有宅基地已达标准或能满足分户需求、以及出卖或出租村内住房的情况下,申请将不被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三章 房地产开发 第二十八条 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价入股,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管理全国房地产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土地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及其职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四节 房屋租赁 第五十六条 以营利为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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