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再审申请立案后是否要开庭 |
释义 | 再审案件一般都会开庭审理,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零三条规定,特殊情况下或当事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可以不开庭审理并进行缺席判决。 法律分析 再审案件一般都会开庭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零三条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但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有特殊情况或者双方当事人已经通过其他方式充分表达意见,且书面同意不开庭审理的除外。符合缺席判决条件的,可以缺席判决。 拓展延伸 再审申请立案后的庭审程序是否必要 再审申请立案后的庭审程序是否必要取决于具体案件的情况。在再审申请立案后,法院会根据案件的性质、争议的焦点以及当事人的请求等因素来决定是否需要进行庭审。庭审是一种审理案件的方式,通过庭审可以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进一步了解案件的事实和证据,以便作出公正的判决。然而,并非所有的再审案件都需要庭审,有些案件可能在审查材料的基础上直接作出判决。因此,是否需要开庭取决于具体案件的需要和法院的决定。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零三条规定,再审案件一般需要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然而,是否需要进行庭审取决于具体案件的情况。法院会根据案件性质、争议焦点和当事人请求等因素来决定是否需要庭审。庭审是一种充分听取当事人陈述和辩论的方式,以便作出公正的判决。然而,并非所有再审案件都需要庭审,有些案件可能在审查材料的基础上直接作出判决。因此,是否需要开庭取决于具体案件的需要和法院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一节 起诉和受理 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三章 管 辖 第二十二条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按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第四节 第二审程序 第八十五条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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