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股权转让的规定有: 1、股份公司发起人一年内不得转让,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转让,但其他股东在同等情况下有优先认购权; 2、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4、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5、公司股份自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6、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 法律规定,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转让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