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不公平如何维权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离婚协议中存在不合理的条款时的处理方式以及离婚的程序。具体措施包括:1、如果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则离婚协议没有生效,可以与对方协商重新起草协议;2、双方已经签了离婚协议,并且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则离婚协议不能作出修改。另外,离婚的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和登记。离婚财产的分割应遵循男女平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无过错方和给予补偿的原则。 法律分析 离婚协议中存在不合理的条款时,处理方式会因具体情况而异。具体措施如下: 1、如果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则离婚协议没有生效,可以与对方协商重新起草协议; 2、双方已经签了离婚协议,并且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则离婚协议不能作出修改。 一、协议离婚的程序有 1、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2、受理。婚姻登记员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3、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执行和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5、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离婚财产的分割如下: 1、双方协商的原则。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男女平等原则。不能歧视妇女,不能认为妇女挣的少,就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3、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无过错方的原则; 4、给予补偿的原则。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综上所述,如果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则离婚协议没有生效,可以与对方协商重新起草协议,双方已经签了离婚协议,并且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则离婚协议不能作出修改。 结语 离婚协议中存在不合理的条款时,可以与对方协商重新起草协议,或者直接申请离婚。协议离婚的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和登记。离婚财产的分割应遵循男女平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无过错方和给予补偿的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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