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单身人士或家庭 主申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户籍所在地在本区,且与本市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与本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达到二年以上(之前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年限可合并计算),在沪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一年以上,且与本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未同时申请、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市筹及其他区筹公共租赁住房等住房保障政策。 2企事业单位职工或家庭 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申请职工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在沪缴纳社会保险金,与本区单位签订二年以上(含二年)劳动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