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的方式与流程 |
释义 | 一、协议离婚 1. 协议离婚相比而言是一种快捷的离婚方式,但是通过这种方式离婚的前提条件是男女双方都同意离婚,而且对财产的分割及孩子的抚养已经达成协议,且已经签订了离婚协议书。 2. 如果男女双方只是同意离婚。但是对财产的分割没有达成一致,或者谁都不想放弃孩子的抚养权,那么这种情形婚姻登记部门也是不给办理离婚手续的。 3. 协议离婚需要到婚姻注册地或者其中一人的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需要携带的材料: (1)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双方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1寸单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 4. 协议离婚的程序: (1)协议离婚适用冷静期。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去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诉讼离婚 1. 诉讼离婚相比而言是一种复杂而且费时的离婚方式,但是如果男女双方有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对财产的分割及孩子的抚养有争议,协议不成,那么就只有通过法律诉讼来解决。 2. 诉讼离婚的程序: (1)到被告所在地法院立案大厅或者立案室提交材料。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到原告所在地法院; (2)立案审查,审查不通过的需要进行补正材料或者撤诉; (3)缴费并等待开庭通知; (4)开庭审理; (5)宣判结果。 3. 诉讼离婚需要携带的材料: (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 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 (4)夫妻关系现状证的明材料,如分居情况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5)曾经起诉过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6)子女状况,提供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随哪方生活的表示协议等材料; (7)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及其来源等材料; (8)双方经济状况,提供工资收入申报表、个人存款银行存折等材料; (9)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拥有产权证的提供房屋产权证(私房提供建房许可证或分户使用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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