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百三十七条规定,被拘留、逮捕、羁押的人员有权聘请辩护人,辩护人有权会见被拘留、逮捕、羁押的被告人,保障被告人的人身安全和诉讼权利。 然而,律师在会见被拘留、逮捕、羁押的被告人时,只能代表被告人就案件进行辩护,不能直接提出人身安全保障申请。 此外,如果被拘留、逮捕、羁押的人员认为自己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公安机关应当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百二十五条:“被拘留、逮捕、羁押的人员有权聘请辩护人。辩护人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查阅有关卷宗、材料,并可以向侦查机关提出代理辩护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百三十七条:“辩护人有权会见被拘留、逮捕、羁押的被告人。被拘留、逮捕、羁押的人员有权会见辩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保障被告人的人身安全和诉讼权利,保护被害人、证人和辩护人的人身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是国家依法进行刑事诉讼的重要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