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工程索赔的程序如下:1、发出索赔意向通知;2、提交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3、给予答复、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4、阶段性向发出索赔意向通知;5、事件终了后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