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执业医师证补办流程:先到当地卫生局申请补办证书;经过初审资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予以受理并出具书面通知;医疗技术评价科进行审查;审批同意的,通知申请人领取《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 法律客观: 《医师法》第十四条 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卫生服务。 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师可以在医疗机构中的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或者其他临床科室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 医师经相关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可以增加执业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对医师从事特定范围执业活动的资质条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经考试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和考核合格,在执业活动中可以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西医药技术方法。西医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和考核合格,在执业活动中可以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中医药技术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