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对一审不服上诉要钱。案件受理费包括:第一审案件受理费;第二审案件受理费;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上诉要缴纳的费用是第二审案件受理费。其他案件则按一审的标准交纳,具体如下: 1、案件受理费。案件受理费包括第一审案件受理费、第二审案件受理费、再审案件中依照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2、申请费。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1)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 (2)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3)申请保全措施; (4)申请支付令; (5)申请公示催告; (6)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7)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五十三条 案件审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将诉讼费用的详细清单和当事人应当负担的数额书面通知当事人,同时在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中写明当事人各方应当负担的数额。 需要向当事人退还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退还有关当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