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案件的证据收集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
释义 | 如何打好离婚官司,证据很重要。当事人要想在离婚案件中占据优势,证据是决定性因素。离婚案件的证据收集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应当在案件起诉前收集充足的证据 这里强调在起诉前收集证据是出于下面两个原因考虑: 1、起诉之后一般来不及收集全所需证据 根据证据规则的规定,当事人起诉后,必须在指定的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超过举证期限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在审理时不组织质证。而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这就意味着,一旦当事人不能在指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将承担非常不利的后果。从现有的案例来看,离婚案件的当事人想要在起诉之后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完成所有的取证工作是非常困难的。这是因为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往往只有几天,长的也只有十几天,当事人根本来不及收集所有的证据。 2、有些证据在起诉之后很难取到 关于婚外情、家庭暴力等事实的证据,在起诉之前,当事人还有可能取到,但是,当事人一旦起诉,对方就会谨慎从事,不会让人抓到把柄。因此,在起诉之后要想取得这类证据,几乎是不可能的。此文仅供参考。 一、民事再审案件怎么举证 1、因出现“新的证据“进行再审的民事案件,当事人有举证的权利和义务。 2、“新的证据“是指原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包括在原审庭审结束后新出现或新形成的证据;或在原审庭审结束前已经存在,但再审申请人因客观原因无法知道或无法取得的证据。 3、再审申请人提交“新的证据“的举证期限截止至法院再审民事裁定书送达之日;被申请人可针对再审申请人提交的“新的证据“提出反证,其举证期限从再审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副本及《指定举证期限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到《指定举证期限通知书》确定的举证期限届满日止,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少于30日。 4、因原审违反法定程序,影响再审申请人依法行使举证权利的民事案件,再审申请人可以在申请再审时提交证据,举证期限同第三条规定。 5、在指定举证期限届满后出现对案件的再审审理结果有影响的新的证据的,当事人可申请重新指定举证期限,重新指定的举证期限可少于30天。 6、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法院认可。当事人约定的举证期限明显过长以致影响案件在审限内审结的,法院可责令当事人重新约定举证期限;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指定举证期限。 7、当事人确有困难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出延期举证的书面申请,法院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许;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 8、法院应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该延长的期限适用于其他当事人。 9、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取证、证据保全以及申请鉴定的,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办理。 10、一方当事人在庭审中以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不属“新的证据“为由不同意质证的,该当事人仍应对该证据发表意见,由合议庭庭后评议认定是否属于“新的证据“,如认定属于“新的证据“的,则该证据视为已经过质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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