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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同中起诉地怎么写比较合适
释义
    1、《民事诉讼法》第23条对合同诉讼地的确定作了明确规定: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在民事诉讼中,一般适用“原告就被告”原则,即原告起诉时,应向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而在合同纠纷中,则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由哪个法院来管辖,这在法律上称为“约定管辖”或者“选择管辖”。此外,因为合同纠纷可以适用“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的原则,在合同中选择适当的“合同履行地”,实际上也能够起到“选择管辖”的效果。
    3、选择一个对自己有利的法院来管辖案件,其意义显然不仅仅是为节省费用。考虑当前不可避免存在的地方保护主义等一些因素,选择管辖,还可能对案件的最终判决及执行都产生较大的影响。尤其是涉外案件,选择由国内法院管辖还是由外国的法院管辖,其中区别就更加显而易见。
    一、诉讼需要满足的条件有什么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经济合同纠纷当事人提起诉讼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符合上述条件的,原告(当事人)应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诉讼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七条,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八条,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九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条,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一条,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二条,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三条,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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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8:1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