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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主不签字能否过户
释义
    过户也叫过户登记,是房屋从一个人名下变更至另一人名下的行为。其本质是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对房屋权属状态的变更,因此,它属于行政行为。根据行政法的规定,过户登记必须要依申请才能进行,这个程序必须是行政相对人也就是原房主才能启动。
    因此,如果房主不签字,那是不能进行正常的过户的,这是一般情况。有一般就有例外,例外情况是我们如果取得了法院、仲裁机构的胜诉裁判文书,就可以对房屋申请强制执行,这种带有国家意志的执行程序是不需要经过房主同意的,也就是说,房主不签字也可以过户,但前提是我们首先要打赢官司。
    在这里,宋律师要提醒各位朋友,合同的条款在当事人之间相当于法律条文,任何违约的行为都可能会产生法律责任,同时也可能会导致败诉。
    一、房产证更名和过户有什么区别吗
    房产证更名就是因为房屋登记机关将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登记错误,或者房屋所有权人之前办理房产证时同时在使用两张身份证号码不同的身份证,为了保证房屋登记的实际所有人与房屋的实际权利人一致,房屋登记机关进行的更正就是房产证更名。房屋过户是一般是指房屋买卖过程中,出卖人将房屋售卖给买受人后,双方前往房屋登记机关办理的房产证变更登记,从出卖人变更至买受人名下。房产更名和过户的区别:房产更名一般属于登记错误,进行纠正,房产还是在自己名下;房产过户是指房屋买卖行为,是将自己的房产卖给别人过后,将房屋登记在别人名下的行为,属于权利转移;房产更名需缴纳房产证的工本费,无需缴纳税收;但是房屋过户需要按照规定纳税。
    二、二手房交易委托公证有风险吗?
    有风险。1、购房者与受托人产生交易纠纷,受托人消失的情况下,委托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受托人在低价取得房屋后,会高价转手给新买家,从中赚取差价。更有甚者,将相应购房款卷款潜逃,若产生纠纷,购房者可能会原业可能会面临起诉风险,委托人(原房主)将钱屋两失。3、受托人一房多卖,产生纠纷后,购房者会要求委托人(原房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4、受托人可能会将房屋进行适当装修,让房屋表面光鲜(但质量不能保证),从而以高价卖给购房者。购房者在入住后若发现房屋质量问题、装修问题,在受托人消失的情况下,会直接向委托人(原房主)主张修复或赔偿。5、受托人在未寻到新买家之前,可能会将房屋出租。若出租人在房屋内从事违法活动,公安机关会直接向房屋的真正所有人,即委托人(原房主)追责。总之,对于房屋所有权人来说,签署了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就意味着受委托人可以直接签署出售房屋的合同、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而无须通知房屋所有权人。如果遇到不诚实守信的受委托人,房屋可能不知不觉就被低价转卖他人,等发现的时候就难以追回,或者要通过长期的复杂诉讼才可能追回房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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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 23:5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