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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抽逃出资的举证责任和证明规定
释义
    法律分析:同时满足行为要件和损害要件是人民法院认定股东构成抽逃出资的标准。公司或债权人需要提供能够证明股东在公司尚未实际收益或存在负债的前提下却获取公司分红的证据,以此产生股东在未经合法程序的情况下制作了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获取公司资金的合理怀疑。若股东不能说明其获取公司资金的行为系经法律程序决议,而是在公司没有盈利或者公司盈利不足以弥补经营亏损的情况下通过虚构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虚增利润进行分配,则属于违反没有利润不得分配原则、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应当被认定为抽逃出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五条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第二百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第二百零二条 公司在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上作虚假记载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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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6:5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