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举报不实需要承担责任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举报人是否会承担法律责任,要认定是否是恶意举报。如不是,则不需要负法律责任。不是故意捏造事实或者伪造证据,不会构成犯罪,也就不存在负法律责任的问题。要不是有意诬告,举报的人事错误或者不准确,会被告知举报人举报错误或不准确,不会有处罚。如果是恶意举报,被举报的一方可以起诉举报人诬告陷害罪。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为。这里的“他人”,是指所有的第三人,既包括一般的干部、群众,也包括正在服刑的罪犯和其他在押的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诬告陷害他人,必须是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为目的。如果不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为目的而捏造事实诬告的,如以败坏他人名誉、阻止他人得到某种奖励或者提升等为目的而诬告他人有违法或不道德行为的,不构成本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衍生问题: 举报不实是否会构成名誉侵权? 不管行为人举报的情况是否属实,只要其没有借检举、控告的名义捏造、歪曲事实而侮辱、诽谤他人,就是正当行使权利的合法行为,就不属于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所谓名誉,是指公民、法人的名望声誉,也是指一个公民、一个法人的品德、才干、信誉等在社会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获得的社会评价依法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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