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可以查到吗? |
释义 | 婚姻登记档案属于个人隐私,婚姻记录只能本人或受委托的近亲属到民政局查阅,公民查询婚姻登记档案一般情况应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查询,如果婚姻登记档案已经移交到地方国家档案馆,婚姻登记机关应告知当事人,由当事人到档案馆查询。 一、档案局可以查当年的婚姻证明吗 通常情况下档案局是可以查到当年的婚姻证明的。 1、婚姻当事人可以凭合法身份证件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利用本机关移交的婚姻登记档案;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 3、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 二、房产局如何查婚姻记录 房产局查婚姻记录的方法:可以通过已婚备案找到,但具体婚姻情况需要去民政局。当事人或者房产局想转移婚姻登记档案的,应当向婚姻登记机关转移,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但买房所需的证件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三、民政局能查到婚姻状况吗 民政局能查到婚姻状况。查询婚姻状况的方法如下: 1、婚姻当事人持身份证或户口本到民政局查询自己的婚姻登记档案,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 2、法院、检察院或公安机关需要确定当事人的婚姻情况的,持有单位的介绍信即可查询; 3、律师或者其他的诉讼代理人持法院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和本人证件也可查询; 4、在一定条件下,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亲属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也可以查询到当事人的婚姻情况。 民政局存在以下行为时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 2、玩忽职守造成婚姻登记档案损失的; 3、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补发结婚证、离婚证超过收费标准收取费用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婚姻登记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应当建立档案利用制度,明确办理程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利用本机关移交的婚姻登记档案;(三)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为确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持单位介绍信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五)其他单位、组织和个人要求查阅婚姻登记档案的,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在确认其利用目的合理的情况下,经主管领导审核,可以利用;(六)利用婚姻登记档案的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公开婚姻登记档案的内容,不得损害婚姻登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七)婚姻登记档案不得外借,仅限于当场查阅;复印的婚姻登记档案需加盖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的印章方为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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