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佛山户籍上佛山车牌政策 |
释义 | 非佛山户籍上佛山车牌政策包括: 1、具有佛山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因个人旅游、探亲、商务、逗留、其他私事申请短期往来地区; 2、居住在佛山市的华侨(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因私事申请短期往来地区; 3、已办理商务备案登记的外市户籍人员因商务申请短期往来地区。 佛山是广东省省辖市、特大城市地处珠江三角洲腹地,珠三角地区西翼经贸中心和综合交通枢纽佛山地处广东省中部、珠三角腹地,、东接广州、南邻中山,与广州共同构成“广佛都市圈”,大力推进广佛同城化合作,打造国际大都市区,是珠江三角洲城市之一、粤港澳大湾区重要节点城市,“广佛肇经济圈”,“珠江—西江经济带”的重要组成部分。 佛山是中国重要的制造业基地、中国龙舟龙狮文化名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也是粤剧的发源地,属亚热带季风气候,著名景点有祖庙、西樵山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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