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房使用权离婚时如何分割 |
释义 | 夫妻离婚后,处理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原则:1、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2、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3、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4、照顾无过错一方;5、参考公房产权人(单位)的意见判给哪方。 法律分析 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处理原则如下: 1、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夫妻离婚时,孩子是最大的受害者。为确保孩子的健康成长,提供一个稳定的居住环境,将公房使用权给带孩子的一方,这是合情合理的。 2、男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女方。这不是“女士优先”的问题,而是在一般情况下,离婚对女方的伤害和打击要比男方大。 3、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 4、照顾无过错一方。 5、参考公房产权人(单位)的意见,决定将公房使用权判给哪一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该内容由 马阳阳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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