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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拆迁补偿款通常需要多长时间到账
释义
    房屋拆迁补偿款应在3个月内支付,拆迁方有权拒绝交付土地和房屋。补偿可选择货币或房屋安置形式,过渡费用可再次补偿。拆迁补偿包括房屋补偿费用和周转补偿费。解决拆迁纠纷可通过行政裁决、民事仲裁或诉讼、行政诉讼或补偿协调裁决。这是国家推行的减少征地纠纷的制度。
    法律分析
    房屋拆迁的补偿款通常需要3个月的时间才能到位。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应当遵循先进行补偿,然后再进行征收的原则。拆迁款应该在征拆迁补偿和安置方案获得批准之后的3个月内全部支付。如果补偿款不到位,拆迁方有权拒绝交付土地和房屋。
    拆迁补偿如果选择的以货币安置形式赔偿,在签完货币安置协议后,房屋动迁以前就会发放补偿款。如果选择的以房屋置换形式赔偿,在签完房屋安置协议后,房屋动迁以前会一次性补偿1到2年的过渡费用,如果1到2年到期后安置房仍未交付,会按协议再次补偿过渡费用。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一、房屋拆迁纠纷怎么解决
    1、行政裁决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2、民事仲裁或民事诉讼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协议的约定的搬迁期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3、行政诉讼
    当事人的房屋拆迁纠纷对行政裁决不满的,可以进行行政诉讼。但是行政诉讼有个前置的条件,行政裁决后对其裁决结果不满意的,可进行行政复议,对复议不满意的可依法进行行政诉讼。
    4、补偿协调裁决
    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这是国家为减少、解决征地纠纷而推行的制度。
    结语
    房屋拆迁的补偿款应按照先补偿后征收的原则,确保在征拆迁补偿和安置方案获得批准后的3个月内全部支付。如果补偿款未到位,拆迁方有权拒绝交付土地和房屋。拆迁补偿可选择货币安置或房屋置换形式,确保在签订相关协议后及时发放补偿款。拆建单位应按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各种补偿金,包括房屋补偿费和周转补偿费。解决房屋拆迁纠纷可通过行政裁决、民事仲裁或诉讼、行政诉讼以及补偿协调裁决等方式进行。这些措施旨在保障被拆迁人的权益,促进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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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7:0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