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买的婚后登记的房子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
释义 | 夫妻婚前买房并登记在个人名下,属于个人财产;婚后还贷并登记在首付款方名下的房产,属于登记方个人财产,但还贷款项及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需补偿;婚前买房婚后加名属于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1、夫妻一方使用个人财产在婚前购买房屋,并在婚后办理产权登记。登记在个人名下的房产不属于共同财产,而是个人财产。只要房屋买卖行为发生在婚前,并且买卖合同已经实际履行,房屋登记在购买房屋的个人名下,则应该以婚前个人财产处理。 2、对于夫妻一方婚前使用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在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并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房产。法院一般会判决该房产为登记方的个人财产,而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则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不动产登记方应该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3、夫妻一方在婚前购买房屋,婚后将另一方加名,可以视为夫妻对婚前财产的归属重新进行了约定。因此,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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