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购房时间与房产归属无关,婚前买房可按以下情况处理:1.全款购房登记在个人名下,离婚不分割;2.全款购房登记在夫妻名下,离婚需协商分割;3.贷款购房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房产归登记方所有,增值和还贷部分需协商;4.父母为子女购买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5.双方父母购买的房屋按出资比例分割。 法律分析 办理房产证的时间与房产归属无关。婚前购房应按以下情况处理: 1.在登记前,一方全款购房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为个人财产。除非另有约定,离婚时不予分割。 2.在登记前,一方全款购房并登记在双方名下的,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若协议不成,法院将进行分割。 3.在登记前,一方贷款购房并登记在自己名下,但用共同财产还贷的,离婚时房产归登记方所有。但婚后房产增值部分和还贷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可以要求分割。 4.一方父母在登记前为子女购买的房屋视为对子女的赠与,为个人财产。除非另有约定,离婚时不予分割。 5.在登记前,双方父母购买的房子,离婚时按各自父母的出资比例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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