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法律规定的离婚理由有哪些? |
释义 |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感情确实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该规定将夫妻关系的破裂作为我国离婚制度中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是人民法院处理离婚纠纷、决定是否准予离婚的基本原则。「感情真的已经破裂」是什么意思?夫妻关系真的破裂,意味着夫妻关系已经破裂到一个真实的、完整的、长久的不可挽回的程度。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判断夫妻关系是否真正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现状、和解可能性等方面综合分析。 同时,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了夫妻感情破裂的几种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不成的,准予离婚: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其他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情形;第四款还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也应准予离婚。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如何认定夫妻关系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经一方认定离婚,经调解无效的,视为夫妻关系确已破裂,可以依法判决离婚:一方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或者另一方有生理缺陷,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关系,难以治愈的; 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没有夫妻关系,很难共同生活。 婚前隐瞒患有精神疾病,婚后无法治愈,或者婚前明知对方患有精神疾病而与之结婚,或者夫妻生活期间一方患有精神疾病,且长期无法治愈的。 一方欺骗另一方,或者在结婚登记上弄虚作假取得结婚证。 结婚登记后,双方一直没有共同生活,没有和好的可能。 包办或者买卖婚姻,之后一方立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未确立夫妻关系。 因意见不合两年无和好可能,或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一年,不履行夫妻义务。 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不悔改的。无过错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但对方不同意离婚。经过批评教育和处分,或者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起诉要求离婚的。真的没有和解的可能。 一方重婚,另一方要求离婚。 一方爱放松讨厌工作,有赌博等不良嗜好,不履行家庭义务,经教育拒不改变,致使夫妻难以共同生活。 一方被判处长期徒刑,或者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被对方虐待或遗弃,或被对方亲属虐待,或辱骂对方亲属,经教育对方不理解。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