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限定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情形及理由为“能提供证据证明原定案证据不充分或是伪证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民事诉讼实行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举证责任主要在当事人自己,所以只要原裁判是依据当时当事人提供的真实的证据、事实作出的,就应当认为是正确的裁判。因为法官不是先知先觉的圣人。而当事人申请再审提出证据证明原定案证据不充分或是伪证,就说明原裁判证据不足,事实不清,其裁判就是错误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