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 |
释义 | 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是指刑法中规定具有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但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主体。 刑法规定的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包括四种情况: 1、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包括14周岁以下的,14以下是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人,不负刑事责任)。我国《刑法》规定: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即除了上述八种罪外,该年龄段人不负刑事责任。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也属于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人)。 3、盲人。 4、又聋又哑的人。 一、二阶层犯罪构成类型 犯罪构成四要件。犯罪的构成要件可分成具体要件、共同要件和选择要件。其中共同要件有二要件说、三要件说、四要件说及新版的三要件说共四种版本。而在四要件说中,犯罪构成的“一般要件”,包括犯罪客体、犯罪主体、犯罪客观方面和犯罪主观方面。它们互相结合成一个统一的整体,任何犯罪的构成都必然包含此四大要素,缺一即排除犯罪的成立。一、犯罪客体犯罪客体是刑法所保护的被犯罪活动侵害的社会利益。这里的社会利益指向极为广泛,可以是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也可以是政治利益、经济利益或是名誉、财产利益。按照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的不同层次,犯罪客体可分为直接客体、同类客体和一般客体。二、犯罪主体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并且应当对自己的罪行依法负刑事责任的人。这里的人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其中自然人犯罪主体须满足以下两条件1必须达到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2必须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对于刑事责任年龄有如下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于刑事责任能力的特殊情况有如下规定: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醉酒的人应当负刑事责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至于单位犯罪主要是经济方面的犯罪以及一些妨害文物、环境、自然资源保护的犯罪。三、犯罪客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是指刑法所规定的确立犯罪的必要的诸客观事实特征。犯罪客观方面要件一般包括危害行为、行为对象、行为的危害结果以及犯罪的时间、地点和其他环境要件。危害行为有作为与不作为之分。例如甲与乙为夫妻,甲发现乙与丙通奸,两人发生争吵。乙与丙离家出走,甲偷服农药尾随之。甲倒地对乙说自己喝了农药,乙未理睬,甲死。在此案中,乙作为妻子负有采取积极措施防止甲死亡后果发生的作为义务。由于乙的不作为导致甲的死亡,因此乙构成故意杀人罪。行为对象是指刑法规定的危害行为所侵犯或直接指向的具体的人、物或者信息。行为对象是犯罪构成客观要件之一。危害结果有广义、狭义与中义之分。种类包括构成要件的结果与非构成要件的结果、物质。性的结果与非物质性的结果和直接的结果与间接的结果。四、犯罪主观方面犯罪的主观方面,指刑法规定的犯罪主体对自己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的心里态度。它包括犯罪故意、犯罪目的、犯罪动机等主观要素。行为人若在主观上没有“明知不可为而为之”或者“极端疏忽轻率”的罪过心态,即不成立犯罪。故意或者过失是犯罪主观方面的共同要件。犯罪的主观要件是犯罪主体实施犯罪行为时的罪过心理,罪过的心理与犯罪行为必须具有同时性。 二、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如何规定 (一)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年龄是指刑法所规定的、行为人应当对自己实施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按照刑法第17条的规定,行为人年龄不满14周岁的,其行为不构成犯罪,一概不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6周岁的人,犯任何罪,都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刑事责任年龄的计算,以周岁计算,即以过了周岁生日第二天起算;犯罪行为有持续或连续状态的,就以行为状态结束之时行为人的实际年龄来确定;跨刑事责任年龄的犯罪,应区别不同年龄段,分别确定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二)刑事责任能力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在正常情况下,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是一致的。但是,在出现疾病的情况下,辨认自己行为的性质、后果的能力与自我控制的能力也可能分离。只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都具备,才属于有刑事责任能力。刑法对几种特别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能力问题,作了特殊规定:1.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能力。刑法第18条第1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刑法第18条第2款规定: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在同条第3款又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2.醉酒人的刑事责任能力。刑法第18条第4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3.又聋又哑的人和盲人的刑事责任能力。刑法第19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里所指又聋又哑的人,是指既聋且哑的人;这里所指盲人是指双目失明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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