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当被告人最后陈述完毕,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合议庭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作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的什么罪、适用什么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判决。合议庭进行评议的时候,如果意见分歧,应当少数服从多数,并将少数人意见写入笔录。评议笔录由合议庭的组成人员签名。 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二条开庭审理和评议案件,必须由同一合议庭进行。合议庭成员在评议案件的时候,应当标明自己的意见。如果意见分歧,应当按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但是少数人的意见应当写入笔录。评议笔录由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在审阅确认无误后签名。评议情况应当保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