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要告外地户口的人在哪里开庭 |
释义 | 一、要告外地户口的人在哪里开庭 1、当事人对于外地户口的人所提起的诉讼,应当向其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 2、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二、人民法院能否到看守场所、监狱去开庭审理案件 1、人民法院当然可以到监狱、看守场所等羁押场所内开庭,这也可以体现出法院审判工作的便民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民事诉讼,到看守场所或监狱开庭就理所当然。 2、当然,如果被告委托了代理人出庭,也可以不需要到监狱开庭。 3、另外,被告由于被羁押不能出庭的情况,并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明确规定的“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因为被告主要是客观不能为,而不是主观不想为,法院可以把被告从羁押场所提到法院开庭,也可以在被告被羁押的场所开庭。无论是犯罪嫌疑人还是被判处刑罚的罪犯,其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与其他人是平等的。所以,人民法院不应进行缺席审理,也不能作出缺席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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