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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发生交通意外后作为受害者处理流程
释义
    发生交通意外后作为受害者处理流程:
    1、报案。
    发生交通事故,立马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报案。
    2、查勘定损。
    检验人员在接保险公司内勤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勘和检验工作
    3、签收审核索赔单证。
    营业部、各保险支公司内勤人员审核客户交来的赔案索赔单证,将索赔单证及备存的资料整理后,交产险部核赔科。
    4、理算复核。
    核赔科经办人接到内勤交来的资料后审核;所有赔案在3个工作日内理算完毕,交核赔科负责人复核。
    5、审批。
    产险部权限内的赔案交主管理赔的经理审批;超产险部权限的逐级上报。
    6、赔付结案。
    核赔科经办人将已完成审批手续的赔案编号,将赔款收据和计算书交财务划款。
    那么交通事故人伤可以要求哪些赔偿呢?
    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以上就是关于发生交通意外后作为受害者处理流程的内容,您了解了吗?《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该内容由 桂子涵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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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22:2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