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缔约过失责任中应当采用过错推定,由过错方来承担举证责任,比较合适。这样可以解决由谁来举证的问题。按一般归责原则,受害人应承担对方过错的举证责任。 法律分析 1. 缔约过失责任属于过错责任。在实践中,会遇到一个问题,即由谁来举证的问题。按照民事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应该由受害人来承担对方过错的举证责任。 2. 然而,在缔约过失责任中,应该采用过错推定,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过错方来承担举证责任比较合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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