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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缔约过失该承担什么责任
释义
    缔约过失需承担固有利益赔偿(身体、健康、生命)、一般赔偿(医疗、护理等)、信赖利益损失(直接或间接)及其他损失费用责任。缔约过失责任范围包括假借订立合同、恶意磋商、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等行为。
    法律分析
    缔约过失应承担的责任包括:固有利益赔偿,如身体、健康、生命丧失等;一般赔偿,如医疗费、护理费等;信赖利益损失,包括直接和间接的损失;以及其他费用损失。缔约过失的责任范围包括: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以及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该内容由 任瑞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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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3:32:39